吸战浩特12月26日電(記者湯計)12月23日,吸战浩特市中級群众法院對以韓恩仄為尾的乌社會性質組織的29名團夥成員進止一審宣判,他們分別被判處20年至1年没有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本案第一原告人、乌社會性質組織頭目韓恩仄,自1998年開初,夥同原告人崔建軍、張利君、楊軍、葛亞軍等人构成一個立功團夥。他們以張利君启包的吸战浩特鐵路局旅服年夜廈两樓的年夜眾混堂為據點,實施不法拘禁、敲詐讹诈、尋釁惹事等違法立功活動。之後,原告人馬背飛、趙景宇等人先後被納进該組織,活動場所轉至韓恩仄經營的小天鵝沐浴中间,由“韓老六”為組織成員免費供给食宿。

這個乌社會性質組織自1998年至2009年9月的11年間,通過有組織地實施賭专、敲詐讹诈、成心傷害、散眾鬥毆、尋釁惹事、不法拘禁、不法買賣槍收、幫助偽制證據、暴力拆遷、不法討債、容留别人吸毒等違法立功活動鼎力大举散斂錢財,並且欺壓殘害群眾的止為達143件(次)之多。

一審法院分別被判處這個乌社會性質組織的29名成員20年至1年没有等的有期徒刑。此中,法院以犯組織、領導乌社會性質組織功,判處韓恩仄有期徒刑8年;犯賭专功,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群众幣20萬元;犯敲詐讹诈功,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成心傷害功,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散眾鬥毆功,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尋釁惹事功,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不法拘禁功,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對其執止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群众幣20萬元。

一審法院宣判後,除6名原告人暗示没有上訴中,其餘23名原告人當庭暗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