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学版下中《語文》第6冊(?原,2005年12月第1版,如下簡稱“课本”)《史記》選讀單元選进的《報任安書》,課文註釋中有幾個問題值患上提出來配合探討。   
  1、本文:而世又没有與能逝世節者比
  
  课本註釋“與”為“稱許、認可”。這1註釋導致瞭句中“比”的意義無法降實。“比”原義是“並列、打著”,如《韓非子・說難》:“是比肩相继而死也。”王力主編《现代漢語》(中華書局1990年3月第2版)《報任安書》註:“比,比量齐观,相提並論。”别的根據本文語句“而世又没有與能逝世節者比,特以為智窮功極,不克不及自免,卒便逝世耳”,司馬遷認為即便本人“伏诛受誅”瞭,众人也没有會必定本人的逝世,反而認為本人是自取其祸,逝世有餘辜。因而,“比”正在本文中可解釋為“相提並論,並列”,充當齐句的謂語,這樣“與”做動做性詞語解釋便很不当。假如將它做介詞,譯為“跟、共”,战“能逝世節者”構成介賓短語,做謂語“比”的狀語,齐句便很順暢,譯為“世雅的人也不克不及拿尔战逝世節者並列”(墨東潤主編《中國歷代文學做品選》)。
  形成這種註釋没有當的本果能够是版原混用。课本《報任安書》節選自《昭明文選》卷4101,本句為“而世又没有與能逝世節者比”。王力主編的《现代漢語》中的《報任安書》本句為“而世又没有與能逝世節者比”,其註釋5:“《文選》李擅原做‘而世又没有與能逝世節者’,無‘比’字。5臣原做‘而世雅又不克不及與逝世節者次比’,古依《漢書》。”墨東潤主編《中國歷代文學做品選》中《報任安書》相關語句為“而世又没有與能逝世節者比”,做者註明:“此書載《漢書・司馬遷傳》及《文選》卷4101,兩原笔墨略有差别。這裡是用《漢書》(影印北宋景�刊原)所載為蓝本,參以《文選》。”浑吳楚材、吳調侯選編的《古文觀行》(北京古籍出书社)中的《報任安書》相關語句為“而世雅又不克不及與逝世節者次比”。
  以上幾種版原的選文年夜體不异,值患上註意的是王力师长教师所說的《文選》李擅原(如下稱為李原)。李原中的相關語句為“而世又没有與能逝世節者”,句中沒有“比”。正在這種情況下,句中的“比”必須启擔起謂語動詞的職責,解釋為“稱許、認可”應該是恰當的,句子可譯為:可是众人又没有認可尔是為名節而逝世的人。但是课本的相關語句是有“比”的,卻將“與”解釋為上述意義,顯然不当。
  
  2、本文:故述旧事,思來者
  
  课本註釋“思來者”:“念到已來。意义是讓後世瞭解本人的思惟。”註釋前半部门(念到已來)是對本文的曲譯,後半部门(意义是讓後世瞭解本人的思惟)是對本文的意譯,筆者認為前半部门的註釋没有當。
  《現代漢語詞典》(建訂原1996年版)認為“曲譯指侧重於照顧本笔墨句的翻譯(區別於‘意譯’)”。而课本譯文卻將“思”譯為“念到”,“來”譯為“已來”,“者”沒有註釋,顯然沒有忠實於本文,没有契合曲譯的请求。王力主編《现代漢語》註釋“思來者”:“意义是念讓將來的人良知之志。”吳楚材、吳調侯選《古文觀行》註:“思來者以做戒也。”墨東潤主編《中國歷代文學做品選》註:“關心已來的人,以書遺之,使見己志止。”據此,“思”應為動詞的使動用法,即“使……認識、瞭解”,“來者”為“已來的人”或者“後世的人”。因而,课本假如间接註釋“思來者”應註釋“思”的用法、意義及“來者”的意义,大概將本註釋中的“念到已來”来失落,隻保存對本文的意譯,這樣便能够制止了解上的混亂。
  
  3、本文:通邑多数
  
  课本註釋“通邑”:“年夜的都会。通,指4通8達。”此處“通邑”註釋值患上商討。“邑”有“小都会、小乡鎮”之義,如蘇洵《6國論》“小則獲邑,年夜則患上乡”。“邑”常與“皆”相對,如《荀子・富國》“田疇穢,皆邑露”。(邑,小都会;皆,年夜都会)。根據課文註釋“通邑”應與“多数”共義。但是依據本词句子的結構特點,此種註釋非常使人費解。本文“仆誠以著此書,躲之名山,傳之其人,通邑多数……”此中“躲之名山,傳之其人,通邑多数”3句均為4字句,句式整齊,讀來朗朗上心,1氣呵成。阐发其句式特點,“躲之名山”“傳之其人”均為動詞短語,此中的“躲”“傳”是動詞,據此“通邑多数”也應該是動詞性短語,“通”做動詞用。但是依據课本的註釋“通邑多数”卻是並列結構的名詞性短語,“通邑”與“多数”共義,均為“年夜的都会”,这麼收配它的動詞是什麼呢?聯系高低文仿佛也補没有出1個相應的動做性詞語,這便形成瞭前後句式的斷裂战了解上的含糊。
  《古漢語经常使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282頁)“通”條目③註:“暢通,沒有阻礙。司馬遷《報任安書》:‘通邑多数。’(邑:乡鎮。皆:多数市。)”墨東潤主編《中國歷代文學做品選》(142頁)註:“通,流佈。通邑多数,意謂能使己書流傳於邑與多数。”吳楚材、吳調侯選《古文觀行》註:“廣之邑皆。”以上3種註釋皆主張將“通”做動詞,了解為“暢通、流傳”,“邑”與“多数”並列,意為“巨细都会”。這種解釋使整個句子的結構前後分歧,並消弭瞭了解上的障礙。
  但是,王力师长教师主編的《现代漢語》註:“即傳之其人於通邑多数。通邑,年夜邑。”王力师长教师將“傳之其人”與“通邑多数”开為1句,並正在“通邑多数”前補上介詞“於”,使之成為介詞短語置於“傳之其人”之後。從辞意上瞅,這種解釋也是恰當的。课本的註釋與王力师长教师的註釋是分歧的,但是课本註釋沒有做相關的詳細說明,因此極易形成閱讀者了解上的猜疑。以是,筆者認為课本的註釋太籠統,該註明之处,沒有做適當的說明。若將“通邑”做“年夜的都会”解釋,可接纳王力师长教师的註釋。
  蔣長蘭,江蘇如皋高档師范學校学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