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于3月13日在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并付30%首付,需办理组合贷,3月17日申请了商贷,目前公积金贷款还在备案中,我公积金账户中有3000多元,请问贷款是否受新政影响    

答复内容    

 文学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部门答复:经沟通,来电人目前购买期房未备案,已告知来电人,泰安市购买自住住房,4月1日之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无中断3个月,个人最高申请30万元。根据泰公积金委【2021】2号文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15倍计算,账户余额以借款人和配偶申贷时点正常缴存余额为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本政策自2021年4月1日执行)。